中央“四個文件”,即《關于印發<中國共産黨巡視工作條例(試行)>的通知》(中發〔2009〕7号)、《印發<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>的通知》(中辦發〔2009〕25号)、《關于印發<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幹規定>的通知》(中辦發〔2009〕26号)和《印發<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意見>的通知》(中辦發〔2009〕27号),抓住了當前影響和制約反腐倡廉建設深入推進的若幹重大問題,是完善黨内監督制度、加強領導幹部管理、規範廉潔從業行為、推進重點領域反腐倡廉工作的基礎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。貫徹落實好中央“四個文件”,是當前反腐倡廉建設的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。
各級黨員幹部要帶頭樹立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,切實增強紀律觀念,做貫徹執行中央“四個文件”的模範實踐者和積極推動者。要自覺把貫徹落實中央“四個文件”作為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質的重要内容,嚴格執行黨内法規,提高黨内生活質量,完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,及時發現和解決自身在思想、組織、作風方面存在的各種問題,做到遵守黨的紀律不動搖,執行黨的紀律不走樣。
附件:四個文件(全文) 地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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